2、“异价对敲期权组合”策略
黄金生产企业的“异价对敲期权组合”策略通常是购买“卖出期权”的同时卖出相同数量和到期日、但施权价不同的“买入期权”。一般情况下企业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最低价格作为施权价购买“卖出期权”,以保护企业免受价格下跌带来损失的同时,以企业预期的年度平均金价作为施权价出售“买入期权”,为支付购买“卖出期权”的期权费提供资金。例如,某企业1999年10月29日购买12月到期、施权价265美元/盎司的“卖出期权”100手,支付期权费3000美元;同时卖出12月到期、施权价300美元/盎司的“买入期权”100手,获得期权费75000美元。在这样的期权组合里企业为保价不仅没有期权费的支出,反而获得了期权费72000美元。如果到期日市场金价低于265美元/盎司,企业执行卖出期权;金价在265美元/盎司和300美元/盎司之间,企业任由期权逾期作废;金价高于300美元/盎司,期权购买人行使期权,黄金生产企业必须以300美元/盎司出售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这样,企业的黄金售价就锁定在265~300美元/盎司之间(见图5中的实线)。
四、黄金借贷
黄金贷款俗称“借金还金”,其历史已久。最初,这一贷款主要用于珠宝和黄金加工企业。金银交易人员向黄金加工企业提供短期黄金贷款。80年代开始成为金矿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由泛大陆金矿有限公司(Pancontinental Mining Limited,1984年向梅斯西太平洋集团贷款6万盎司黄金用于开发该公司的帕丁顿金矿)首创。
黄金贷款是以黄金作为贷款,且用黄金偿还的一种贷款方式。这是黄金具有货币和商品双重功能的基础上产生的黄金生产企业融资方式,因黄金借贷利率远低于货币贷款利率而受到黄金生产企业的钟爱和关注。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为黄金贷款提供了物质保障。但黄金储备作为外汇储备的性质意味着中央银行不愿意直接将黄金储备贷给黄金生产企业,并承担实际开发项目的风险,因而需要黄金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黄金生产企业为开发黄金项目向黄金专业银行(商业银行)申请黄金贷款,黄金专业银行(商业银行)通过对黄金生产企业新开发项目的充分评估,如果项目在经济上可行且风险在预期的控制范围内,黄金银行(商业银行)以自己的资产做抵押,向中央银行申请黄金贷款。中央银行因与这些风险绝缘而愿意提供黄金贷款。黄金银行(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黄金贷款后,通常按黄金贷款企业的要求将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出售,获得的资金转为借款人所需的项目开发资金。借款企业以项目未来生产出的黄金归还黄金贷款本息。
因此,借金还金也具有锁定黄金价格、规避价格下跌的保值功能。以上就是有关黄金远期、期权和借贷投资的内容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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