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货集中交割,期货集中交割是什么意思?集中交割是交割对在最终交易日关闭市后集中进行的交割模式,是仓库交割方式的一种。 在最后分割日,买卖双方实行一次性分割,交货单与货款同时转移,分割价格按分割月所有交易日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 采用集中交货可以有效避免违反交货,给卖方留有足够的时间筹集增值税发票和买方的货款。
什么是期货集中交割,期货集中交割是什么意思?
1 .上海期货交易所集中交付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物支付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内完成。 交接期间是指合同月的16日到20日。 如果最终交易日遇到法定假日顺延,或者在交割期间内遇到法定假日,所有相应的顺延交割期间都保证有5个分期日。 这5个评价日分别称为第1、第2、第3、第4、第5评价日,第5评价日为最终评价日。
(二)第一估价日:买方申报意向。 买方在第一评估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必要的商品意向书。 内容包括品种、品种、数量及指定交接仓库名等。 卖方提交标准交货单。 卖方将在第一分割日内支付仓库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库发票提交交易所。
(三)第二分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交货单。 交易所在第二分割日根据现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调整、最近配对、统一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交货单。 不能用于下一份期货合同交付的标准交货单,按交易所占当月交付总量的比例分配给买方。
(四)第三分割日:买方收款、收据。 买方必须在第三分割日14点之前向交易所交付货款,取得标准交货单。 卖方收款。 交易所在第三分割日16:O0之前向卖方支付货款。
(五)第四、五分割日:卖方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郑州商品交易所PTA期货集中交付的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分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后,会员不允许分割的投资者在分割月的持仓进行平仓,未实现的持仓配对的情况下,交易所以合同价值(按分割结算价格计算)的10%的违约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不结束分割。 买卖双方处于上述情况时,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计提的金额处罚双方,结束移交。
(2)最终交易日(即配对日)关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代码的投资者持有的该交易月买卖持仓的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格按当天的结算价格计算。 其他未平仓合同一律视为分割合同,计算机按数量调整、最小对数原则进行配对。 交割关系确定后,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3)在最终交易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的会员服务系统确认移交通知书。 会员没有收到移交通知书或者对移交通知书有异议的,必须在通知日17:O0之前书面通知交易所。 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移交通知书的批准。
(4)在最终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分割日)9:00之前,买方会员必须将未付货款转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向交易所结算部提交“标准交货单持有证明书”。 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向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的交付和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应向卖方会员提供投资者姓名和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事项。
交易所收到买方会员的全额货款后,在分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交货单交付给买方会员。 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交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算。 关于发票的交付、余款的结算,会员必须盖章和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