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处理
汇款人根据情况要求对汇出的款项进行退款,如果汇款直接汇入收款人的存款帐户,则退款由汇款人自己联络,银行不介入。 如果汇款未直接汇入收款人的存款帐户,则汇款人可以准备公文或者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明书,与原来的信件、电汇证明书一起申请汇款,汇款银行通知汇款银行,确认汇款未确实支付,能够处理汇款的汇款银行在收到汇款通知前进行汇款 汇款被收款人拒绝的情况下,汇款银行会立即退款。 汇款超过2个月,收款人尚未到汇款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或者在期限内由汇款银行发出通知,但由于收款人地址转移或其他原因未收到汇款的,汇款银行自愿进行汇款。
汇兑收下
按照规定,汇款银行开户的收款单位的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收款单位的账户。 在采用汇兑方式的情况下,收款方开户银行(也就是转账银行)在汇兑证明书第四联上按“已转账”的标记交付给收款方,表示汇款已代替开户银行进行了收款。 采用电汇方式时,收款方开户银行根据来自收款方的电报,用三联电报制作收款补充申报表,在三联上盖上“已转账”的印章,向收款方递交收款通知书,表明银行已经替代收款方。
如需在汇款银行收取现金,汇款(或电汇)证明书上必须在“汇款金额”栏中标明“现金”,收款人可以与汇款证明书第四联(或联行申报书第三联)一起制作汇款证明书,将相关身份证明书带到汇款银行取款。 汇入银行审核有关证明书后,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汇款证明书上没有写“现金”的,汇款银行必须接受现金的单位,由汇款银行按现金管理的规定支付。
要保留收到的汇款,收款人有身份证明和汇款地点的相关机构,将足以证明收款人身份的证明汇款到银行进行取款。 汇款银行询问收款人情况,与信件、电汇证明书对照,在信件、电汇证明书的空白处填写证明书名、编号、发行机构名等注释,收款人在“收款人盖章”上签名或盖章,办理付款手续。 用印鉴收到的时候,收件人盖的印鉴必须和预约印鉴一样。
收款人需要在汇款处分期收取汇款时,收款人可以在汇款银行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将汇款临时存入该帐户,分期收取。 临时存款账户不能存款,清户结清,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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