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ASIC )前几天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 Federal Court )向澳大利亚联邦银行( CBA )提起诉讼,AgriAdvantage Plus软件包(以下简称“AA软件包”)的不正当行为是《ASIC法案》 (ASIC Act )
CBA于2005年5月至2015年12月向客户销售AA包,该计划为客户提供了22种CBA产品优惠(包括费用减免、利息折扣和储蓄分红)。
据ASIC报道,CBA没有向客户提供任何福利,违反了AA成套计划的条款,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客户按贷款和费用被要求高费用和利息,在储蓄中被支付了低利息。 CBA向一些顾客索取了过剩的AA包装计划费用。
ASIC认为,依赖AA包括计划福利的实施的系统具有高度人工性质,CBA没有检查顾客是否获得福利的系统或过程是CBA过失的原因的一部分。
据ASIC报道,共计8659名顾客在131542件的情况下利润受到CBA行为的侵害,CBA在这种情况下错误征收的贷款费用和利息以及低支付的储蓄利息中利润共计8,087,276澳元。
ASIC自2005年5月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期间):
CBA告诉7,077个案例中的13,063名客户,CBA拥有充分的系统和流程,确保客户在合同条款和条件下享受福利
对于18679年的情况,cba以提供这些福利为名,在合理的时间内很可能无法提供AA包括计划福利的情况下收取费用
据ASIC称,从2014年3月16日到2015年12月31日,作为6年限制期间的行为,CBA违反了《公司法》和《ASIC法案》的规定。
cba违反了《公司法》第12DB(1)(e )和( g )条,因为在123的情况下进行了误解性陈述,并且由于误解和欺诈行为,表明客户具有足够的系统和流程,并且客户根据条款和条件获得了福利,因此违反了《ASIC法案》第12DA(1)条·CBA 未能确保以有效、诚实和公平的方式提供其金融服务牌照所覆盖的金融服务,因而违反了《公司法》第912A(1)(a)条。
·CBA在限制期内于4,028个场合下未能尽到其作为一个金融服务持牌方按照《公司法》第912A(1)(c)条遵守金融服务法律的一般义务,违反了《公司法》第12DA(1)、12DB(1)(e)及(g)以及12DI(3)条。
ASIC将就这些被控行为寻求最高500万澳元的民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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