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与事实。在以上三个例子(包括假设的例子)中,每个人都体验到了独特的情况。 让他们从个人角度说明自己的经验,似乎每个人都说得对。
在我看来,三个事实描述之间的矛盾代表了要解决的哲学大问题。 如果信念限制了信息对我们实体环境的认知,使我们的认知符合我们的信念,我们怎么能知道事实是什么?
(1)环境可以用无数的方式自我表达,把所有和人为事物互动的自然力量加在一起,再加上人可能自我表达的所有方式,结果是无数版本的事实,多到连心胸最开放的人都无法承受。 (2)除非我们有能力认知环境自我表达的每一种方式,否则我们的信念对环境的反应总是有局限的。我们的信念能反映现实,却不见得是现实的确定陈述。 (3)如果你不相信第2点,那么请你考虑一下,如果我们的信念正确无误,百分之百地精确反映实际状况,那么我们的期望应该总是都能足如果我们的期望总是能够满足,我们应该处在永远满足的状态中;如果实际状况始终和我们的期望一样,我们除了快乐、欣喜、欢欣和绝对幸福的感觉之外,还有什么别的感觉? (4)如果你认为第3点正确无误,那么附带的说法也应该正确无误;如果我们不觉得满足,那么我们运作时所根据的信念一定与环境条件不很搭配。 考虑这4点后,现在可以回答“什么是事实”的问题,答案是有用的东西就是事实。如果信念对我们认为可能的东西加上限制,环境又可以用无数方式自我表达,信念只有在与我们随时希望达成的目标相比时才可能正确无误。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用信念的有用程度衡量信念的相对正确程度。 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从内心发出的力量,如好奇心、需要、希望、欲望、目标和渴望,这些力量会强迫我们或激励我们和实体环境互动。我们用来达成好奇心、需要、希望、欲望、目标或渴望等目的的各种手段,都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中认为正确无误的信念的作用。不管这种事实是什么,都会决定下列事项: (1)在环境从本身观点传达的信息中,看出可能性。 (2)我们如何解读看到的东西。 (3)我们所做的决定。 (4)我们对结果的期望。 (5)我们采取的行动。 (6)我们对努力的结果有什么感觉。 如果我们在任何时候与希望达成的目标相比,觉得自己处在满足、快乐或幸福的状态中,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的事实(意思是我们运作时所依据的信念)确实有用,因为上述程序能够有效运作。 我们认知的东西不但符合我们的目标,也符合环境从本身观点传达的信息。我们对这种信息的解读,形成符合环境状态和情势的决定、期望与行动。我们对环境或内心传达的东西不会抗拒,也没有反作用力,不会抵消我们试图达成的结果,因此我们发现自己处在满足、快乐和幸福的状态中。 另外,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处在不满意、失望、挫折、困扰、绝望、后悔或毫无希望的状态中,我们可以说与环境状况和情势相比,我们运作时所依据的信念不太行得通,或是根本行不通,因此没有用。简单地说,事实是我们希望达成目标时有用手段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