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迈协议是什么,清迈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2000年5月4日,第9届东盟和日中韩“10 3”的财长在泰国 清迈签署了建立区域货币交换网络的协议,即《清迈协议》 (Chiang Mai Initiative )。 《清迈协议》主要包括两个:首先扩大了东盟交换协议( ASA )的数量和金额,然后建立了中日韩与东盟各国的双边交换协议。 此后,东亚“10 3”货币兑换机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到2003年12月底,中、日、韩和东盟10国共签署了16个双边兑换协议,累计金额达到440亿美元。
清迈协议的概要: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很多国家都认为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都很难用自己的力量来防止危机的深化和蔓延。 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是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的有效途径。 到目前为止,《清迈协议》是亚洲货币金融合作取得的最重要的制度成果,对防止金融危机、推进区域货币合作具有深远意义。
背景发生于1997年7月,首先泰国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严重破坏了东亚各国的经济,金融市场几乎崩溃,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大量的国际资本从亚洲新兴市场撤退,一些国家发生了社会暴动。 危机后,东亚各国基本一致认识到,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危机国自身存在的经济和金融脆弱性的内因,也有现行国际金融体制缺陷的外因。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世界上迄今尚未形成稳定的汇率机制,在经济实力的影响下,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监测一个大国的汇率制度,在大规模国际资本流动和大规模汇率变动的冲击下, 除了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监测这种汇率的成本之外,国际金融机构仍然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缺乏必要的权威性、有效监测和调节手段,金融风险和危机爆发时无法立即作出反应解决风险。 因此,东亚国家决定避免金融风险,加强东亚区域内资金的协调和互助,寻找维持金融政策自主性的途径。
协商内容和特点 :第一,经济监督和数据公开。 应公开的数据包括外汇储备和国内金融变量数据,也应公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馀额表中不包括的衍生金融工具。 因为只有公开数据,才能制定具体的金融合作战略。 向危机国提供资金的前提是必须把握这个国家在紧急情况下发生了什么。
第二,建立区域性磋商机制。 其职能是在没有危机时长期跟踪监督会员国的经济发展、经济结构、金融市场和经济政策,阻止执行可能因对会员国施加压力而导致危机的政策。 第三,扩大货币交换的规模。 亚洲金融危机前,东盟国家之间存在货币交换协议,总额仅为2亿美元,实力巨大的投机基金不畏惧,敢于打击一些国家的货币。 如果已经存在可以提供紧急性无条件信用的地区金融机构,那么专门投机的金融巨头就会产生抑制效果。 亚洲货币基金获得这种抑制效果的关键是基金的规模和随时可得性。 清迈协议初步确定,要求亚洲各国从外汇储备中共出资500亿美元,安排货币兑换。 目前,东亚经济体有超过1兆美元的外汇储备,增加货币交换安排(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安排)规模没有问题。 第四,吸收低收入国家进入“东盟3”框架。 到目前为止,在“东盟3”框架中进入货币交换协议的是东盟的中等收入国家,如何与低收入国家、老挝、越南、缅甸进行经济合作? 是否与中等收入国家签订了同样的货币兑换协议? 那个方式和规模怎样决定才能容易实现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
第五,亚洲货币基金组织应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包括宏观审慎指标体系和可行指导机制。 同时,东亚各经济体的监督是相互的,哪个国家能发挥主导作用呢? 为了保证会员国遵守协定,必须制定对长期不偿还的贷款施加惩罚等经济制裁措施。
协商的影响力和发展前景: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何帆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访谈时,清迈协商一直是“双边制”的决策机制,落实集体决策机制有利于清迈协商向“多边制”转变,落实“多边制”是清迈协商的重大变革
何帆表示,在现在的框架内签署的货币交换协议大部分是双边协议,但是双边协议有很多风险。
“根据双边协商的特征,在某国需要援助的时候,决定援助国是否亲自提供援助,援助国因各种原因不想提供援助等,国家和国家的双边单一谈判成本有很高的风险。” 什么帆说了。
如果受援国需要货币援助,那么在双边协商框架下,该国需要许多双边谈判,一系列谈判过程意味着失去预防危机的最佳时机。
何帆还表示,目前签署的协议的双边化只能用“一对一”的协议来表现,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还包括一国与其他几个国家的“一对一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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