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庭的不合理要求,其中制定期货限制费,报告中国证监会核第三十条期货员工自主管理的具体办法。 包括就业资格考试、就业资格登记和公示、执行行为规范、后续职业训练、执行检查、纪律和控诉等。 协会制定,报告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章惩罚条例
第三十一条没有取得就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独罚款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采用无就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二)在进行就业资格申请过程中造假;
(三)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合作义务
(四)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报告材料中有虚假内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复期货者,中国证监会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但被强制违法违规命令,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可以减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协会职工不按本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1月23日发表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证监発[200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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