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公开招标方式结算后,按照买卖双方约定的到期日,按照约定的到期日交割外汇的方式,买卖双方承诺在特定日期按照约定的价格交付一定数量的外币,即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期签订的合同。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双方通过公开招标,达到未来外汇合约交易的日期、地点、价格、买卖金额。
外汇期货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预定价格支付和交付特定标准数量的外币的交易。但外汇期货交易不同于远期外汇交易。
与远期外汇交易不同,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者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只要按照规定支付定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外汇期货经纪人进行交易,对客户的限制不如远期外汇交易好,因为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大多数参与者是专业的证券交易商或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型制造商,个人投资者和不从银行获得信贷额度的中小型企业参与远期外汇交易极为困难。
交易保证金:
外汇期货交易双方必须支付保证金,并每天通过期货交易所结算,逐日计算损益,弥补或返还超额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是否支付保证金,取决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通常不需要支付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损益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结算。
不同的交易方式:
外汇期货交易是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期货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双方没有联系,但各自在结算所结算,承担信用风险。期货合约对交易货币的种类、交货期、交易单位和价格变动都有限制。货币仅限于少数几种主要货币。远期外汇交易通过柜台交易,交易通过电话或传真进行,买卖双方是对方的对手,没有货币限制,交易金额和期限由买卖双方决定。这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另一方违约的风险增加,在交易时间、地点、价格和市场披露方面都不是特别有限。
总体交易:
在外汇期货交易中,外汇的买卖通常以牺牲本国货币为代价,例如以美元报价的货币,因此,美元以外的其他货币,如马克和日元之间的安全港,只能以美元的名义买卖日元或马克,因此构成双重交易。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可以直接交易不同的货币。
现货结算及平衡结算:
由于以结算所为交易中介,规定了外汇期货交易的金额和期限,不得进行即期交割。未交割金额,应当按日计算,期货合同应当通过保证金的增减结算。期货合约虽然指明了交割日期,但可以在此交割日期之前进行套期保值,降低和分散汇率风险。当然,实际的差额应该在现场交付,而这部分所占的比例很小。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必须在交货期结算或履行。我国上海外汇调剂中心规定的外汇交易业务是众所周知的上市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行为,可交易的外汇品种仅限于美元(美元对美元现金兑换)、英镑、德国马克、日元和港元的现价。美元、英镑、德国马克和港元的标准合同金额为10,000单位,日元的标准合同金额为10,000日元。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货外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买卖外汇。与即期外汇交易相比,远期外汇交易具有保值、规避汇率风险、灵活的资本计划和周转率等优点。
外汇期权交易也是一种远期外汇交易,它不同于一般的远期外汇交易,主要是外汇交易,包括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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